聘任案件審議專區
- 壹、研究人員聘任案件審議制度
- 聘任資格審查委員會
聘審會 委員組成 審議案件類型 開會時程安排 院聘任資格
審查委員會三學組院士或
特聘研究員16人特聘研究員擬聘案 院內研究員改聘特聘案每年6月1日截止收件;院外特聘案採隨到隨審。 升等申訴案
新聘再議案受理後一個月內召開會議。 學組聘任資格
審查委員會研究員或
相當級別以上者9至15人新聘案
升等案
長聘案
延長服務案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每年偶數月5日為收件截止日。 所(中心)升等、
續聘或長聘申訴案受理後一個月內召開會議。 - 審議重點
- 依據:本院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升等及特聘審議作業要點第6條及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標準補充說明
- 依前述要點規定:
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升等及長聘案應審查受評審人之研究成果(含專利及技術移轉)之原創性、嚴謹度及重要性。特聘案應以學術研究成就及學術領導才能為審議重點。 受評審人之院內、外服務成績,包括在各該研究所(處)、 研究中心及院內公共事務之貢獻,院內、外學術專業服務,如學術編譯、論文指導、學術會議參與、其他專業演講或政策建議等,亦得列入審查。 - 各職級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職級 審議重點 助研究員 主要審視其:(1)研究潛力及過去的研究表現,(2)研究方向與聘用單位的發展方向是否契合。 副研究員 主要審視其:(1)針對重要問題的原創性研究成果,及(2)其主要學術研究成果影響他人的可能性,或於團隊間合作研究中,是否對於重要問題有智識上的重要貢獻。 研究員 應展現(1)在重要問題上具有重大意義且有高原創性的研究成果,及(2)其研究對社群的影響力。後者可透過學術研究成果影響他人,或於團隊間合作研究中, 對於重要問題有智識上的重要貢獻。 特聘研究員 應展現(1)重要且持續的世界級原創研究成果,及(2)其研究對社群的影響力。後者可透過學術成果影響社群,或領導合作研究團隊,或於團隊間合作研究中,對於重要問題有智識上的重要貢獻。
- 聘任案件資料檢核表
- 相關規定
- 任用資格
- 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
- 聘期規定: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13條
- 審議程序
- 應備文件
- 人事室相關表件下載:送審表、聘任資格審查委員意見表、所長(主任)推薦意見單
- 任用資格
- 聘任資格審查委員會
- 貳、研究技術人員聘任案件審議制度
- 聘審會
聘審會 委員組成 審議案件類型 開會時程安排 研究技術人員聘審會 院內、外具學術地位或經驗人士9至13人,
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以不少於三分之一為原則新聘案
升等案
延長服務案
研究技術獎助費案
新聘再議案原則上受理兩件聘任案以上即召開會議。 所(中心)續聘或升等申訴案 聘審會收到申訴案後一個月內開會 申訴委員會 由院長指派副院長一人成立申訴委員會處理 升等申訴案 院長收到申訴案後一個月內開會 - 審議重點
依據本院研究技術人員聘審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研究技術人員聘任案,應審查受評審人之專業服務內容、專業成果及相關行政績效,受評審人支援研究計畫之技術能力,及其開發新研究設備器材、新實驗方法及創新性技術之能力,應列為重要考量。受評審人對院內公共事務之貢獻,亦得列入審查。 - 聘任案件資料檢核表
- 相關規定
- 任用資格、聘期規定、審議程序
- 應備文件
- 人事室相關表件下載:送審表、聘任資格審查委員意見表、所長(主任)推薦意見單
- 聘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