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
國科會依行政院 107 年 2 月 5 日「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於107年5月8日整合該機關「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及「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訂定「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114年9月26日修正),以落實行政院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之彈性薪資政策。
據此,本院為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加強獎勵學術研究績效表現傑出、深具發展潛力的研究人員,以達到培育高級學術研究人才及全面提昇學術研究水準的目的,乃依前述作業要點規定,訂定「中央研究院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獎勵支給要點」(115年9月1日修正,自115年8月1日生效),作為本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之依據。
- 辦理依據:
- 獎勵對象:
- 本院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不含特聘研究員),且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並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之計畫主持人,且經本院審核認定為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之績效傑出者,不含教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及已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之人員。
- 本院研究人員如借調他機關學校,不得於同一期間重複領取本院及借調單位之研究獎勵金。
- 審議流程:
由所長、研究中心主任推薦,經本院學術研究績效評定委員會暨本院新聘人員學術研究獎金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並呈請院長核定者,得予補助經費。 - 補助期間:
當年度 8 月 1 日起至次年 7 月 31 日止。 - 補助經費之繳回:
受補助人員於補助期間內,有資格不符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遭國科會停權或違反本院學術倫理等規範且情節重大者,該項補助即按停權等違規事由期間之比例繳回,情節嚴重者追回補助款項經費。
業務承辦人(綜合規劃科):
金女士 Tel: 886-2-2789-9850 E-mail: ztchin@gate.sinica.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