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
國科會依行政院 107 年 2 月 5 日函同意修正實施之「延攬及留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案」,規劃對學術、產學或跨領域研究績效傑出者之獎勵方案,俾鼓勵科研人員積極投入各項學術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同時達到吸引業界共同投入資源及促進國際合作之效益。爰整合該機關「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措施」及「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訂定「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提昇我國研發量能。
據此,本院為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加強獎勵學術研究績效表現傑出、深具發展潛力的研究人員,以達到培育高級學術研究人才及全面提昇學術研究水準的目的,乃依前述作業要點第二點及第四點規定,訂定「中央研究院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獎勵支給要點」,並於 107 年 9 月 21 日獲行政院同意,提供院內各研究單位研究人員申請。
- 辦理依據:
- 獎勵對象:
※ 獎才:
本院現職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 (不含特聘研究員),且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並具備下列資格者:- 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之計畫主持人,且經本院審核認定為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之績效傑出者,不含教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及已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之人員。
- 如為本院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八月一日後聘任之人員,須為國內第一次聘任者,不得為自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延攬之人員。
※ 攬才
為強化對新聘任優秀研究人員之保障,促使獎勵資源之合理分配,針對本院新聘任三年內並執行國科會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 於本院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 審議流程:
由所長(處主任)、研究中心主任推薦,獎才部分經本院學術研究績效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攬才部分經本院新聘人員學術研究獎金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並呈請院長核定者,得予補助經費。 - 補助期間:
當年度 8 月 1 日起至次年 7 月 31 日止。 - 領財團法人傑出人才基金會傑出人才講座獎勵金、積極爭取國外優秀年輕學者獎助金、積極留任國內優秀學者獎助金期間,不得重複支領本獎勵金。另獎、攬才受補助人員於補助期間內,有資格不符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遭國科會停權或違反本院學術倫理等規範且情節重大者,該項補助即按停權等違規事由期間之比例繳回,情節嚴重者追回補助款項經費。
業務承辦人(綜合規劃科):
金女士 Tel: 886-2-2789-9850 E-mail: ztchin@gate.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