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獎助全院性核心設施人員出國研習或參加學術會議申請說明
107 年 7 月 11 日本院核心設施及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通過
108 年 7 月 11 日修正
- 目的:發展專業技術人力、激發潛能,進而提升各核心設施服務品質及使用效能。
- 適用對象:本院全院性核心設施參與服務之現職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約聘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
前項人員中工作表現認真、學識優秀、可列為長期培訓人才者,由核心設施計畫主持人選派赴國外研習或參加學術會議。 - 申請方式:申請人於申請期間檢附申請書,連同相關會議、課程資料或其他有助審查資料,經核心設施管理人員核可後送承辦單位,逾期及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 審查:院方於公告辦理期間彙整申請案件後,由學術及儀器事務處提請本院核心設施及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進行審查,並核定補助金額。每人每年度補助一次。
- 申請案經審查核定後依核定金額補助,補助範圍含會議、課程註冊費、交通費及生活費,其費用標準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檢據核銷;機票費依本院出國相關規定支應。
- 受補助人員辦理因公派員出國程序、補助費用標準、經費報銷及提送出國報告等程序,應遵守「中央研究院因公派員出國處理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
- 獲核定經費應依核定之國家及出國日期辦理,如有正當理由須轉赴其他國家或更改出國日期,應於原核定日期前辦理完成,不合規定者,視同放棄補助。當年度經費不得保留、不可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