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各研究所、中心自設共用研究設施院外服務經費補助申請說明
107 年 7 月 11 日本院核心設施及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通過
108 年 7 月 22 日修正
110年8月20日學術字第1100507234號書函第二次修正
- 目的:為鼓勵本院各研究所、中心自設共用研究設施對外服務,擬以「全院性核心設施及新創儀器計畫」項下業務費提供經費,補助各設施對外服務,服務收入依規定繳庫無法支用之經費缺口。
- 適用對象:本院各研究所、中心自設共用研究設施。
- 申請補助設施應辦事項:共用設施應設置公開、可供查詢之網頁,內容應包含設施服務項目、開放時間、設施所在地、業務承辦人員及聯絡資訊、使用管理規範及收費標準。
- 申請程序:設施管理人員填寫申請書,連同前項設施應辦相關資料送學術及儀器事務處,經審核通過者可獲本項經費補助。
- 補助方式:設施完成服務應通知使用人於限期繳款,學術及儀器事務處協助收款、開立收據及解繳國庫作業後,每季依各設施院外服務收入補助額度,於次季核撥補助經費至所屬單位設施帳戶。考量第四季設施相關收入結算已屆年度終結,原則上於次年度核撥補助經費。
- 補助額度:以每季院外服務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五十核撥補助。
- 受補助設施應確實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各項經費採購、驗收及核銷等事宜,當年度獲補助經費應於當年度執行完畢,並配合提供年度院外服務績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