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研究計畫
(111.12 更新)
1Q:主題研究計畫的申請類型有哪些?
本項計畫2種申請類別如下:
1. 個人型研究計畫:由計畫主持人個人研提之計畫。
2. 單一整合型研究計畫:由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合作進行之單一計畫,計畫主持人負責全部經費運用與計畫推動。
2Q:助研究員可否擔任計畫總主持人?
依照本院「主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之規定「本計畫之計畫(總)主持人須為本院專任研究人員」
3Q:合聘研究員(院外支薪)是否可申請本院主題研究計畫?是否可擔任計畫總主持人?
合聘研究員(院外支薪)視同本院與院外大專院校之學術合作,可參與本院主題研究計畫;但不可擔任計畫總主持人。
4Q:本院客座講座是否可申請主題研究計畫?
客座講座不得擔任計畫總主持人;但鼓勵與本院研究人員共同合作研究,可以擔任共同主持人。
5Q:兼任(兼任副/通信)研究員是否可擔任計畫主持人?
本院已退休研究人員轉任為兼任(通信)研究人員不得擔任計畫總主持人;但鼓勵與本院研究人員共同合作研究,可以擔任共同主持人。
6Q:研究技術人員是否可申請本院主題研究計畫?
研究助技師以上人員如得到單位主管(所長、(中心)主任)同意,可以擔任計畫主持人。
7Q:每件主題研究計畫的經費總額為多少? 是否有額度限制?
通過的主題計畫,院方將依各計畫之需求,在合理的範圍內予以補助。
8Q:主題研究計畫之審查原則為何?
主題計畫之審查原則如下列:
1. 計畫的創新性與重要性。
2. 對於相關研究主題的最新進展了解的程度。
3. 研究工具和技術的掌握與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相關文獻評述的週詳性。
4. 計畫的目標是否具體明確,是否可能產生深遠的貢獻。
5. 總計畫主持人的學術表現和領導能力。
6. 計畫主持人必須有良好的論文發表記錄。
7. 計畫具有國際競爭力。
8. 參與計畫人員付出的時間比例。(考量申請人是否同時參與其他的大型研究計畫)經費編列的合理性。為避免排擠其他計畫經費,以計畫的實際需求建議補助金額;若研究計畫的審查結論佳,以不刪減計畫的金額為原則。
9. 計畫主持人過去之研究成果及執行計畫的適任程度。(包括過去已執行期滿主題研究計畫之成效)
9Q:主題研究計畫是否可建議審查名單或迴避名單?
主題研究計畫接受計畫總主持人提供推薦審查名單及建議迴避名單,列為審查參考名單,推薦名單須遵守本院審查迴避原則。
10Q:審查委員迴避原則為何?
審查委員遇有下列情形者,應迴避不予評審:
1. 審查委員為申請人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
2. 審查委員為申請人之博士論文或博士後研究員之指導教授。
3. 審查委員為申請人近五年發表論文或研究成果之主要共同作者。
4. 審查委員為申請人其他直接利益相關或利益衝突關係者。
11Q:邀請院外或國外學者擔任計畫共同主持人,其研究經費應如何報帳?
檢附原始憑證由計畫總主持人所屬所(中心)辦理核銷事宜。院外機構合作執行,仍不得申請轉撥經費。
12Q:主題研究計畫項下之業務費是否可與設備費互相流用?
主題研究計畫項下之業務費得流用至設備費,設備費不得流用至業務費。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詳預算執行要點第二十六點)
13Q:通過之主題研究計畫是來自不同所、中心,可否各自獨立報帳?
計畫總主持人具統籌分配與控管各分支計畫經費之權責,得由各共同主持人所屬所、中心辦理核銷事宜。
14Q:主題研究計畫年度執行報告書、期末研究成果報告書需於何時繳交?
主題研究計畫執行報告書需於執行次年2月底前提送本院(學術處)。主題研究計畫執行成果報告書需於執行期滿提送本院(學術處)。
15Q:核定通過之計畫主持人,是否需簽署執行同意書?
計畫總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必須於計畫執行前簽署本院主題研究計畫執行同意書,1 式 3 份分由院方、中研院執行所、中心及計畫主持人收執。(資料來源:學諮會)
16Q:核定通過之計畫,在計畫執行期間,是否可以變更計畫內容、名稱、員額等?
主題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如有計畫主持人變更、計畫內容變更、分支計畫增減等情事,應事先報院核准。
17Q:計畫申請案核定結果不予通過,該計畫案之總主持人是否有申訴管道?否,說明如下:
本院年度概算需於一定時限內確認,並提報立法院審核;新增主題研究計畫審核作業係配合全院概算編列時程,無法因申訴作業而將經費編列延後;另外,新增主題研究計畫1年前就必須提出申請,容納申訴作業的時間勢必得將計畫之申請時間更加提前,嚴重影響研究計畫執行之時效。
未通過之主題研究計畫,計畫總主持人可依審查意見自行加強或修改計畫書之內容,第2次審查通過之機率將明顯提高,因以加強內容比提出申訴更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