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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獎助學金支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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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獎助學金支給要點


中華民國96年1月16日 總辦事處主管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月30日 總辦事處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12月11日 總辦事處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9年2月9日 總辦事處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 總辦事處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 院本部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7日學術字第1040507996號書函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學術字第1090500977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學術字第1121401515號函修正


  • 獎助對象:獎助具有大專校院或研究所學籍之在學學生,學習及參與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研究人員研究者。
  • 獎助標準:研究人員得以獎助對象之表現,依大專學生至博士班研究生等不同資格給與獎助,獎助標準如下:
    • 大專學生每月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 碩士班研究生每月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 博士班研究生每月最高不超過新臺幣六萬元。
  • 支領限制:同一獎助對象領取本院公務預算及基金內來自政府相關部門經費之總額不可超過獎助標準上限。有專職者不可申請。違反規定者應繳回溢領款項。如有特殊情形得專案送院核定。
  • 申辦程序、審查及管考:獎助對象應備妥學生證影本(其他必須證明文件)等申請資料,經研究人員同意後,向各所(處)、研究中心提出申請。申請者所接受獎助之總金額在本支給要點獎助標準內,由各所(處)、研究中心自行審查核定。各所(處)、研究中心與研究人員,應善盡指導之責;並得依獎助對象之學習表現,繼續或終止獎助。獎助生若涉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中央研究院各級倫理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處理。
  • 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受獎助者應檢附領款收據及相關資料,送各所(處)、研究中心辦理經費請撥及核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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