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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成果獎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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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成果獎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84年7月20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87年8月27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1年3月26日公共字第911300113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3年7月29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6年7月19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學術字第1070504036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學術字第1090500999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學術字第1090509073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學術字第1100509131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學術字第1111401152號函修正

  • 宗旨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獎勵國內年輕學者進行深入研究並有重要貢獻,甄選出研究成果具有原創性、國際競爭力及潛在影響力之年輕學者,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獎項
    • 分為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三組,每組每年設獎額至多三名。必要時得增列跨領域科學之獎額一名。
    • 每人以獲獎一次為限。
  • 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須於國內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並具備下列條件:
    • 申請人自擔任專任助研究員、助理教授、或相當職級未滿八年(以申請當年度八月一日計算)。但申請人於此期間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依每一出生數再延長二年。
    • 於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公私立大學院校有專任職務者(不含博士後研究人員)。
  • 申請資料
    • 申請者須提供五年內在國內任職期間發表之代表著作至多三篇(不含學位論文),不以中文為限。
    • 申請者需附上五年內研究出版品目錄及其研究領域之相關學者專家推薦函二封。

    以上代表著作及研究出版品目錄係以發表日起至申請當年度八月一日止五年內計。

  • 獎勵方式
    • 得獎人獲頒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研究獎助費新臺幣三十萬元及獎牌一面。研究獎助費必須以支付出國開會(得獎人或可支助博士後學者、研究助理及博士生等出國開會)、聘任助理及購買設備、材料等研究所需經費為限,自頒獎日次年1月1日起1年內支用之。如未能於前述期間支用者,得向本院申請延長1年。
    • 為肯定得獎人研究成果及激勵研究人員,本院將以公開儀式頒發獎牌;得獎者之個人簡歷及得獎著作亦將公布於本院網站。
  • 申請辦法
    申請人得依公告時間於本院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 審查程序
    • 評選應設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三組審查委員會,由院長各聘請委員九至十五位組成之。
    • 審查委員會應依據院內外相關專家之評審,經初審、複審後推薦各組得獎名單,各組經複審後,得推出跨領域科學之候選人,於聯席會議決定跨領域科學之獲獎人。
    • 最後得獎名單由聯席會議決定之,聯席會議之委員由本院院長聘任。
  • 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得獎人應檢附獎勵金領款收據辦理經費核銷;研究獎助費得由其所屬機關檢附領款收據,送本院辦理經費暫付請撥,並於各會計年度結束前,檢附原始憑證送本院辦理核銷。
  • 得獎人涉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中央研究院各級倫理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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