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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獎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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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獎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6 日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25 日學術字第 1040507104 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學術字第 1060509495 號修正
中華民國 107 年 04 月 18 日學術字第 1070503106 號修正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學術字第 1070510000 號修正

  • 宗旨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落實獎勵學術研究之法定任務,鼓勵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者出版專書,深入研究學術議題並作出重要貢獻。
  • 獎項
    • 本院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獎(以下簡稱專書獎)每年至多獎勵專書五本,得獎專書之申請人(以下簡稱得獎人)獲頒獎金新臺幣六十萬元及獎牌一面。
    • 為肯定得獎人研究成果,本院將公開頒發獎牌;得獎人之個人簡歷及得獎專書書名及摘要將公布於本院網站。
  • 申請人資格
    專書獎之申請人須於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公私立大專院校有專任職務,從事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或教學,且任職滿兩年者。
    曾符合前項資格,但已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之人員,亦得提出申請。
    申請著作之作者如為二人以上,應至少有一位主要作者符合申請人資格。
  • 申請資料
    • 申請著作應為公告日前三年內正式出版之第一版學術性專書(不含教科書、編譯著作、研討會論文集、研究成果報告,以及未經正式審查程序通過之學術專書),且不以中文為限。
    • 申請人應檢附申請專書(三本)、個人履歷表,以及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之學術著作目錄。
    • 申請著作之主要作者如為二人以上,應共同提出申請。惟同一著作之全部申請人獲頒之獎金總額,仍以第二點第一項所定金額為限。
  • 申請方式
    每年一月初公告,請申請人自行於當年度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間於本院線上系統提出申請,專書(三本)另以紙本寄送本院學術及儀器事務處。
  • 審查程序
    • 由院長聘請五至九位委員組成評選審查委員會。
    • 評選審查委員會依據相關專家之評審,經初審、複審後決定得獎專書名單。
  • 獲獎人涉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中央研究院各級倫理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處理。
  • 本作業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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