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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標準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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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聘任及升等標準補充說明

經本院 108 年第 4 次院務會議報告通過

  • 新聘為助研究員者,主要審視其:(1)研究潛力及過去的研究表現,(2)研究方向與聘用單位的發展方向是否契合。
  • 新聘或升等至副研究員者,主要審視其:(1)針對重要問題的原創性研究成果,及(2)其主要學術研究成果影響他人的可能性,或於團隊間合作研究中,是否對於重要問題有智識上的重要貢獻。
  • 新聘或升等至研究員者,應展現:(1)在重要問題上具有重大意義且有高原創性的研究成果,及(2)其研究對社群的影響力。後者可透過學術研究成果影響他人,或於團隊間合作研究中, 對於重要問題有智識上的重要貢獻。
  • 新聘或升等至特聘研究員者,應展現:(1)重要且持續的世界級原創研究成果,及(2)其研究對社群的影響力。後者可透過學術成果影響社群,或領導合作研究團隊,或於團隊間合作研究中,對於重要問題有智識上的重要貢獻。
  • 與服務相關的成績,仍依「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升等及特聘審議作業要點」的規定,得列入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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