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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退休專任研究人員申請或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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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退休專任研究人員申請或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計畫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院長核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學術字第1111402458號函修正

  • 為有效運用空間,落實環安衛管理,提高整體資源使用效率,滿足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退休專任研究人員申請或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研究計畫之需要,並符合相關行政業務規定,特訂定本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本要點所稱本院退休專任研究人員(以下簡稱本院退休人員),指下列各類人員:
    • 本院退休專任研究人員
    • 本院退休專任研究人員轉本院延聘顧問、客座專家及學者
    • 本院退休專任研究人員轉兼任研究人員、通信研究員
    • 本院退休研究技術人員、技正
  • 本院退休人員具備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資格,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或繼續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 計畫所需研究資源(如研究室或實驗室空間等)未超過各所(中心)自訂之上限者,經所(中心)主管同意。
    • 計畫所需研究資源超過前款上限者,經各所(中心)助研究員以上之全體研究人員無記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院退休人員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如需聘僱人員或使用本院實驗室空間者,應有同所(中心)之專任研究人員或研究技術人員為共同負責人,以利行政運作。

  • 本院退休人員符合第三點之資格及條件者,得檢具所(中心)同意書等資料各1式2份函送院本部核備;已獲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並於執行期間辦理退休,欲繼續執行計畫者,亦同。
  • 本院退休人員符合申請或執行國科會人文司補助之人文行遠專書寫作、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人文學及社會科學經典譯注等研究計畫資格者,得檢具所(中心)同意書及主持人聲明書各1式2份至院本部彙辦,不受第三點限制。該退休人員進行寫作之相關設備及行政作業由所(中心)負責。
  • 研究室及實驗室保留使用期限由所(中心)自行訂定;收回空間由所屬所(中心)統籌使用。
  • 本院退休人員於執行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前,應簽署承諾書。
  •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院相關規定辦理。
  • 本要點經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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